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平自然资权籍告〔2024〕6号
2024-01-08 11:15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2023)桂0481244之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局无法收回黎司明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详见下表),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信息表

序号

不动产

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平南房权证大安字第1017411、1017412、1017413号

黎司明



平南县大安镇宏安街(天利和商业广场88、89、90号)


公告单位: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电话:0775-7838129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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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11:15
栏目名称:不动产信息公告
栏目类型:不动产信息公告
内容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资讯编号:17823712
资讯标题: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平自然资权籍告〔2024〕6号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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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8 00:00
版次编号:127062
版次名称:不动产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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