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桂0481执恢244号之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局无法收回黎司明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详见下表),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附: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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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 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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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南房权证大安字第1017411、1017412、1017413号 |
黎司明 |
平南县大安镇宏安街(天利和商业广场88、89、90号) |
公告单位: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电话:0775-7838129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