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湖路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城顶街林国珍户房屋征收补偿意见的批复》(平政函〔2024〕10号),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不动产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反映到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股。注销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证书作废。
附:拟注销的不动产权登记事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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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 坐落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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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国用(1994)字第250102087号 |
林国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85.08 |
平南镇城东街335号 |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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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房证字NO.2000275号 |
林国珍 |
房屋所有权 |
53.51 |
平南镇城东街335号 |
住宅 |
公告单位: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电话:0775-7838129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