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和出让县城投公司等6个单位22宗土地的批复》(平政函〔2023〕113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平土储收2023-03),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不动产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反映到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股。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及证书作废。
附:拟注销的不动产权登记事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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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 坐落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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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国用(1995)第250020号 |
平南县 畜牧兽医工作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35.30 |
平南镇城湖路 |
办公 |
公告单位: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电话:0775-7838129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