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平自然资权籍告〔2023〕161号
2023-12-11 16:20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2023)桂08212130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局无法收回黄平文、原海兰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详见下表),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信息表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341、0003342号

黄平文

原海兰

平南县平南街道城区中心广场(黄海高程20.00-35.00米)平南中心购物广场01幢-1层1单元01-1062号


公告单位: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电话:0775-7838129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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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1 16:20
栏目名称:不动产信息公告
栏目类型:不动产信息公告
内容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资讯编号:17620716
资讯标题: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平自然资权籍告〔2023〕161号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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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1 00:00
版次编号:127062
版次名称:不动产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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