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平法协字第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彭桂全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大安镇桂花路208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该宗地于1991年7月23日办理了《平南县乡(镇)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时)》,证号为N0.0001164号,宗地面积94.15平方米;于1991年7月19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91)46号,证载4层,建筑面积467.31平方米。该宗地四至:东南至龙勇新宅,自墙为界;西南至水沟,自墙为界;西北至道路,自墙为界;东北至道路,自墙为界。经核实,该宗地实测面积101.29平方米,房屋4层,建筑面积471.7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及贵政通办〔2022〕20号文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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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