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桂0821执2383号之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局无法收回林锦玲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详见下表),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附: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信息表
|
序号 |
不动产 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
1 |
桂(2019)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242号 |
林锦玲 |
平南县平南街道永发二街6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