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18宗土地资产保留无偿划拨性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至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平政函〔2023〕102号),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不动产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反映到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股。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及证书作废。
附:拟注销的不动产权登记事项信息表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地面积(㎡)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四至 |
用途 |
|
1 |
平山税务所登明税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3.94 |
平山 登明圩 |
东北至河边,东南至空地,西南至旧圩路,西北至韦郁周宅 |
办公住宅 |
|
2 |
大新乡税务所新黎税务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17.51 |
大新 新黎圩 |
东至谭二户,南至欧相户,西至街道边,北至工商所市场 |
办公住宅 |
公告单位: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电话:0775-7838129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