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丹竹镇长安街防洪堤开发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于2001年4月19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01)字第150001177号,面积29.80平方米;于2001年12月13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平房权证统字第090281号,证载6层,建筑面积220.20平方米。该宗地四至:东至黄燕玲宅,自墙为界;南至小巷,自墙为界;西至黄顶文宅,自墙为界;北至长安街,自墙为界。经核实,该宗地实测面积33.60平方米,房屋6层,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及贵政通办〔2022〕20号文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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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