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覃华申请继承覃惠生的不动产,经审定,我局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覃惠生
继承人:覃华
不动产坐落:平南县平山镇中兴街3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用地面积60.35㎡,建筑面积191.7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方式: 0775-7838129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