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权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平山镇中兴街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于1985年取得《平南县农村(镇)建房证书》,证号为平农房字(85)No.0005183号,面积90.00平方米;于1994年2月1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证字第No.2004772号,证载2层,建筑面积151.54平方米。该宗地四至:东北至街道,自墙为界;东南至街道,自墙为界;西南至韦信成宅,自墙为界;西北至韦达钦宅,自墙为界。经核实,该宗地实测面积90.25平方米,房屋4.5层,建筑面积521.1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及贵政通办〔2022〕20号文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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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