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琼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杏花畲228-1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于1999年5月12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99)字第25020767号,面积54.00平方米;于2000年1月4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平房权证统字第011418号,证载2层,建筑面积123.75平方米。该宗地四至:东北至黄伟琼宅,自墙为界;东南至街道,自墙为界;西南至水沟,自墙为界;西北至水沟,自墙为界。经核实,该宗地实测面积58.50平方米,房屋5层,建筑面积312.7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及贵政通办〔2022〕20号文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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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