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基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镇隆镇南梧二级公路旁镇隆开发小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该宗地于1992年12月28日取得《玉林地区行署关于平南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土地的批复》(玉署函字〔1992〕288号);于1995年6月25日取得NO.0038651号购地收款收据 。该宗地四至:东至赵君良宅,自墙为界;南至水沟,自墙为界;西至陈碧莲宅,自墙为界;北至道路,自墙为界。经核实,该宗地实测土地使用面积72.00平方米,实地已建成5.5层434.79平方米房屋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及贵政通办〔2022〕20号文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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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