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超斌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镇隆镇镇隆村圩一队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该宗地于2000年12月11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为平国用(2000)字第10060046号,证载土地面积62.70平方米;于1999年6月4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平房权证统字第150019号,证载2层建筑面积154.98平方米 。该宗地四至:东至道路,自墙为界;南至黄孩朝宅,自墙为界;西至镇容路,自墙为界;北至陈柱群宅,自墙为界。经核实,该宗地实测土地使用面积65.40平方米,实地已建成4层292.67平方米房屋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及贵政通办〔2022〕20号文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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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