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运八方陶瓷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余文慧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平南劳人仲字〔2026〕第56号)已办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撤销本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大道1366号县人社局大楼102室仲裁院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李文凤,电话:0775-798824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平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