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厅发〔2025〕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精神及自治区残联工作部署要求,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平南行政区域内2025年1月—12月,安排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线上办理。(详见附件2)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就近的联网认证机构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或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3);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4);
3.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同时提供:残疾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无法调取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3.残疾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用人单位可在办结前登录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修改申报信息。办结的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1)
七、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平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1日
附件1
贵港市用人单位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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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申报地址 |
办理窗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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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直 |
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
35-37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0775-4591529 0775-4568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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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 |
桂平市桂江西路5号桂平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
35号、36号残联服务窗口 |
0775-336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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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 |
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大道26号海联龚州大厦平南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A区10-12号残联业务窗口 |
0775-7834222 0775-7820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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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 |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04号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12-16号综合服务窗口 |
0775-4257488 0775-4258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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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 |
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正街2号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
95号综合窗口 |
0775-433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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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 |
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文昌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24号窗口 |
0775-4860225 |
备注:各用人单位请到各县(市、区)当地政务中心进行申报及办理。(申报服务指南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