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平南街道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委法人证遗失声明
2026-03-02 11:00 来源:平南县平南街道办事处


   平南县平南街道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慎遗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村委法人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450821MEA6785900,法定代表人:陆芝。现声明该证书作废,自声明之日起,该证书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本村委会无关。

       声明单位:平南县平南街道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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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pnxzf.gov.cn/tzgg/t27315691.shtml
发布时间:2026-03-02 11:00
栏目名称:公告公示
栏目类型:公告公示
内容来源:平南县平南街道办事处
资讯编号:27315691
资讯标题:平南县平南街道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委法人证遗失声明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平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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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02 00:00
版次编号:3455
版次名称: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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