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张锦烟花爆竹经营部因负责人主动申请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平南县张锦烟花爆竹经营部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如有疑问,请向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反映,监督电话:7838110。
特此公告。
平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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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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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店名称 |
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注销日期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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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南县张锦烟花爆竹经营部 |
张锦 |
(桂)LS〔2024〕08425 |
2026-02-12 |
负责人主动申请注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