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南县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2-28 08:00 来源: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南县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228

(此件公开发布)

平南县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文件精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我内陆水域禁渔期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渔时间、范围及对象

(一)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平南县辖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推动内陆禁渔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1日以前)

1.组织领导。为确保禁渔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平南县内陆水域禁渔工作小组,负责全县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卓军祥   副县长               

长:周信东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蓝锦铭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谢安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徐显威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德燊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荣总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黎显棠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明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起源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飞燕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挺松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贾绍宁   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贵港平南海事处副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平南县禁渔期制度实施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安颖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禁渔期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本辖区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开展

2.制定方案压实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我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成立禁渔联合执法队负责我县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立案查处我县辖区的违法捕捞行为。

禁渔联合执法队人员组成:

长:梁敏欢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队长: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

覃勇强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县农业农村局10人,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县交通运输局2人,平南海事处2人。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配合开展本辖区的禁渔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压实管理职责。

3.宣传发动3月1日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电台、电视、短信、微信、抖音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渔制度,将有关平南县禁渔期制度的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渔业生产者(单位和个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港口、码头、渔船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制作宣传手册、传单散发宣传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和印制禁渔通告及宣传资料。负责浔江沿岸及港口、码头、平南城区市场等场所的宣传。

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宣传。

3)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主要河流、市场、村委会等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和禁渔通告,悬挂宣传横幅等禁渔期制度的宣传。

4.完善渔船禁渔档案。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沿江渔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完善渔船禁渔档案,要主动协助各乡镇(街道)对“三无”船舶的核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有效开展。

5.布设标识:在与梧州市的江河分界点设置相对固定的“贵港内陆水域禁渔区”标识,确保禁渔范围明确、标识清晰。

6.加强检查与指导,强化执法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船艇运行经费。要立足抓早、抓实、强指导,于2月28日前对辖区内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禁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做好防火、防盗,消除安全隐患等安全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辖区内“三无”船舶的核查和农(自)用船登记,积极宣传《渔业法》,把渔业捕捞实行许可制(凭捕捞证捕捞)的法律知识直接传达到三无船舶和农(自)用船的船东。

(二)实施阶段(310时至63024时)

1.严格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禁渔期间,禁渔工作组主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合力,有重点、有计划的开展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渔政执法常态化。特别是禁渔期首日,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市、县交界水域的巡回检查,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负责、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在禁渔期间,可采取购买劳务的方式,组建群众性护渔队伍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各乡镇(街道)、河长办要认真按照《贵港市河长巡河制度(试行)等3项制度的通知》(贵河长〔2017〕2号)的要求,将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列入巡河工作重要内容,组织河长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严格落实巡河制度,积极配合禁渔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各种非法行为。

2.加强行刑衔接。县农业农村局要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实施。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3.强化安全管理。禁渔期间,要在渔村、渔港、码头、水上停泊点及主要河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举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及时处理。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渔期间,县农业农村局的渔举报电话为0775-7825692(24小时值班)

5.切实做好禁渔服务。禁渔期间,始终把渔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技能培训,确保社会稳定。禁渔结束前,要做好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6.加强信息报送在禁渔期间,各单位各部门注意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平南县禁渔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630日至710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抓好公共水域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非法电、炸、毒鱼的查处力度,巩固禁渔成果,维护正常的捕捞秩序。禁渔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7月7日前报送平南县禁渔工作小组办公室。

、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协调和督促全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根据禁渔期工作需要,负责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多种宣传媒体,积极开展禁渔期宣传,让群众知晓禁渔期违法捕捞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禁渔期间市场上出售野生江鱼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依法打击涉及非法捕捞的刑事案件,协调配合禁

渔联合执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职能统筹安排禁渔期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各类渡运船舶的监管,禁止渡运船舶进行野生河鱼运输行为,促使其自觉遵守禁渔法律法规。负责做好渔船的年度检验、临时检验等工作。

贵港平南海事处: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的宣传,提高商船船主、船员法律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禁渔法律法规。

县水利局、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内陆水域禁渔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本辖区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水域巡河监管工作,实行河长负责制,切实履行职责,负责辖区内乡镇农(用船舶的监督管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管理职责,依法履职,责任到人。

(二)落实经费,确保所需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禁渔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解决禁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落实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的救助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三)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认真做好禁渔期渔船停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平南县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工作培训,规范渔业执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切实落实执法人员,配合做好禁渔期各项工作。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禁渔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渔工作。

(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在禁渔期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落实联系人员,保障信息畅通。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工作进展动态,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和反馈。联系人:覃勇强,联系电话:0775-7825692,电子邮箱:nyzf2020@163.com。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政秘股                                    2026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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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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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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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关于印发平南县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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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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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28 00:00
版次编号:3455
版次名称:公告公示
公文索引号:000014349/2026-3733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05日
发文字号:平农发〔2026〕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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