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4〕9号)和《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贵医保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6年1月起调整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为948.75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明细如下:
一、养老保险补贴:4143×16%=662.88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4143×6.4%=265.15元。
三、失业保险:4143×0.5%=20.72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4〕9号)
2.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贵医保发〔2023〕21号)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南县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