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停车秩序管理,提高泊位周转率,依据《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平南县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对城区已划设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及运营事宜告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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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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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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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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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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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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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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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小时内(第31分钟至 60分钟) |
第2小时内(含第2小时) |
第3小时以后(含第3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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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临时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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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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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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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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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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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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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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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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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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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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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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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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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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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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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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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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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小时 |
1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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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其他车辆按实际占用停车位数收费。
2、超过免费停放时段后,收费标准按实际停放时间累加收取。每1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
3、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实行免费停放。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 消防、救护、救灾抢险、市政工程(水 、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环卫等特种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5、有合法牌照且驾驶员为残障人士并能出示残疾人证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6、新能源汽车停车收取停放服务费时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三、运营期限
1、建设试运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1月31日;
2、正式运营:2026年2月1日起。
请广大车主配合规范停车(勿压线、逆向停放),让我们携手维护有序、宜居的街道环境!
若有疑问,可咨询相关管理部门,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平南县中心城区停车分区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