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民发〔2025〕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机构自主申报、平南县民政局审核,以下3家机构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认定条件,现确定为我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民发〔2025〕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机构自主申报、平南县民政局审核,以下3家机构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认定条件,现确定为我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