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898.278km2,主要分布在平山镇、寺面镇、六陈镇、大新镇、大坡镇、大洲镇、大安镇、武林镇、镇隆镇、安怀镇、丹竹镇、东华镇、官成镇、思旺镇、大鹏镇、国安瑶族乡、同和镇、马练瑶族乡等18个乡镇(详见附图),具体范围请到平南县水利局查询(查询地址:平南县朝阳大道188号;咨询电话:7826872)。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平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平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