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鼓励相关主体积极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现拟对通过认证且符合条件的主体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初审上报,并获得绿色食品证书且颁证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后未获补助的主体(不与自治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补贴同时享受)。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每个给予补助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要求准备材料(见附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pnxx7835357@163.com;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平南县农业农村局1005办公室。
四、其他说明
1.本补助不与自治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补贴同时享受。
2.本次补助名额共计7个,按电子版材料报送先后顺序执行,额满为止。
未尽事宜,请联系平南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化与乡村产业发展股,电话:7833528。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对外合作与行业产业宣传—平南县广西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项目绿色食品认证补助申报书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