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储备2025年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第一产业稳增长项目的通知》(桂农厅函〔2025〕9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第一产业稳增长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7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第一产业稳增长(渔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广西平南县鹏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平南县大鹏镇鹏兴水产养殖项目、平南县鸿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的平南县鸿顺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等2个项目已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经我局组织人员验收,项目已通过验收,拟给予广西平南县鹏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发放补贴100万元,给予平南县鸿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发放补贴10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平南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电话:0775-7836930,
邮箱:pnscg7829158@163.com。
附件:平南县大鹏镇鹏兴水产养殖项目、平南县鸿顺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等2个项目验收表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