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商建发〔2025〕53号)文件精神,2025年12月24日和12月25日,经县级初步验收,有8个县域商业建设储备项目验收合格。
现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公示期间,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通过快递方式寄往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421室,邮编:537300,联系电话:0775-7836753。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5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验收合格项目表
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