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荣和大酒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方伟杏诉你公司(即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平南劳人仲字〔2026〕第14号)。
方伟杏的诉求为:1.确认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11月份工资差额共10079元。3.裁决被申请人加付拖欠工资100%赔偿金10079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450元。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500元(2025年1月至2025年11月)。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大道1366号县人社局大楼102室仲裁院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李文凤,电话:0775-798824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2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大道1366号县人社局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平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