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平南县中心城区的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编制了《平南县2026年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优化调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以平南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实施。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于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诚邀各界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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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平南县江北大道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收),邮政编码:537300
附件:平南县2026年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优化调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