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平南县农(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2025-12-03 08:30 来源: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我县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港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初拟《平南县农(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平南县农(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有修改意见、建议的,请于20251212日前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工业大道延长线东方路平南县农业农村局212邮编:537300;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平南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的邮箱:pnscg7829158@163.com。联系电话:7836930。

特此公告

附件:平南县农(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1. 平南县农(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doc
视频关联:无
政策关联:
关联文件:无
Urlid:26243953
META元数据区:
原文链接:http://www.pnxzf.gov.cn/tzgg/t26243953.shtml
发布时间:2025-12-03 08:30
栏目名称:公告公示
栏目类型:公告公示
内容来源: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资讯编号:26243953
资讯标题:平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平南县农(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资讯编辑:
发布日期:2025-12-03 00:00
版次编号:3455
版次名称:公告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