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港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初拟《平南县农(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平南县农(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有修改意见、建议的,请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工业大道延长线东方路平南县农业农村局212室,邮编:537300;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平南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的邮箱:pnscg7829158@163.com。联系电话:7836930。
特此公告
附件:平南县农(自)用船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