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港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贵住建通〔2025〕2号)要求,为做好我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现将我县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配售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购,每个家庭限购1套。申请家庭成员范围包括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单身人士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单独申请。
(二)主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位符合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申请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年满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主申请人应当拥有本县城镇户籍,或者属于本县稳定就业常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
3.在本县(主城区)范围内,申请人家庭无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 平方米。
(四)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如需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须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材料
(一)《贵港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住房情况、婚姻状况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主申请人按照城镇户籍类别申请的,提供户口本;按照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类别申请的,提供在本县稳定就业、长期居住情况或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工作证明、灵活就业证明等);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类别申请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身份情况证明材料;按照企业引进人才类别申请的,提供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平南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文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及审核方式
(一)申请时间。我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开放接受申请,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公告附带的专用二维码,进入“贵港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若申请人不熟悉线上申请流程,可按本公告“三、申请材料”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平南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申请。
服务窗口地址:平南街道朝阳大道188号水利局3楼301室。
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75-7833881

(三)审核与公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审核情况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核期限)。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平南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五、注意事项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严禁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确需转让的,购房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满五年,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出售主体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购房价格+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对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确定后,出售主体(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将向社会公布项目配售公告,轮候库内家庭根据项目配售公告要求报名申购。本次轮候登记业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受理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六、业务咨询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平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0775-7828831。
(二)涉及具体房源信息、配售选房、合同签订、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平南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775-7833881。
附件:《贵港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