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调整平南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含绩效目标)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平政函〔2025〕345号),现将项目调整计划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一、项目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
(一)调整基础设施类项目25个。其中有12个项目调整建设内容;11个项目调整绩效目标;5个项目调整建设规模;18个项目调整项目资金,共调整减少资金298.563847万元;
(二)调整产业类项目11个。其中4个项目调整项目建设内容,3个项目绩效目标,1个项目调整建设规模;8个项目调整项目资金,共调整减少资金1201.313555万元;
(三)调整其他类项目1个。2025年平南县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共调减县本级资金150万元。
二、调整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
本次调整减少资金1649.877402万元,共安排实施项目45个,具体如下:
(一)安排资金22.5279万元用于补足5个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缺口;
(二)安排资金235.089502万元用于24个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含修复);
(三)安排资金210万元用于其他类基础设施项目1个,用于民族村寨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试点项目;
(四)安排1170万元用于13个产业发展类项目,用于产业发展及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五)安排12.26万元用于2个其他类项目,用于2025年平南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2025年平南县脱贫劳动力县内就业劳务补助。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东湖工业大道延长线。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5-7822199,gxpnny@163.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1.平南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次调整资金调
减表
2.平南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次调整后安排基础
设施和产业项目计划表
3.平南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次调整后安排其他项目计划表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