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平市监罚催〔2025〕11-1号
2025-11-14 09:26 来源: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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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2年6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2〕179号),于2022年6月6日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你。经你申请要求延期缴款,本局同意你的申请,并已送达相关文书,现延期缴款期限已到。你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2〕179号)确定的以下义务:即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2〕179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你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到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再将罚款缴至贵港市平南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贤中       联系电话:0775-7702038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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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4 09:26
栏目名称: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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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讯编号:26172103
资讯标题: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平市监罚催〔2025〕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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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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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4 00:00
版次编号:3455
版次名称: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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