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南劳人仲字〔2025〕第250号刘芳藤诉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2025-11-06 18:00 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芳藤诉你公司(即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平南劳人仲字〔2025〕第250号)。

刘芳藤的诉求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4年9月30日,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7月28日至2024年9月30日,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20日期间未发工资合计:257500元(明细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资:20000元×6月=120000元整;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证书工资:4000×3=12000元;其中由于工地停工到其他公司上班2个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9月20日未发工资:16000×9.5月=152000元-期间支付26500元=125500元);3、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48000元(16000元/月×3个月=48000元);4、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自2024年5月1日起未发放工资的银行同期利息648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大道1366号县人社局大楼102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李文凤,电话:0775-798824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1224840本委仲裁庭(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2平南县人社局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平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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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6 18:00
栏目名称:公告公示
栏目类型:公告公示
内容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讯编号:26139555
资讯标题:关于平南劳人仲字〔2025〕第250号刘芳藤诉广西平南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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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6 00:00
版次编号:3455
版次名称: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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