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贵港市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贵财工交〔2025〕29号)和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贵交发〔2023〕33 号)文件精神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的相关规定,我所将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持有效的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在岛屿与岛屿之间及在城镇、农村地区以机动渡船从事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活动(不含旅游客运、汽车渡运、高速客运)的机动渡船经营人进行补贴,现将已核实的渡船经营人、补贴金额等信息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6日
监督部门和电话:平南县交通运输局 0775-7825388。
附件1.《平南县2024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发放表》
平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