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与平南县大鹏镇人民政府等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7月29日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涉及委托事项有效期至2028年7月28日。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工作部署以及《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平办发〔2025〕4号)的文件要求,经平南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
自2025年10月31日起,正式解除平南县自然资源局曾与平南县大鹏镇人民政府等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原委托书中授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全部行政执法权限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局收回。
感谢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委托期间对平南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附件: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单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单
大鹏镇人民政府、马练乡人民政府、大新镇人民政府、思旺镇人民政府、大洲镇人民政府、安怀镇人民政府、官成镇人民政府、国安乡人民政府、大安镇人民政府、六陈镇人民政府、平山镇人民政府、东华镇人民政府、武林镇人民政府、同和镇人民政府、上渡街道办事处、思界乡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寺面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