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平南街道附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确权登记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大道的一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056.96平方米,四邻界址为:东至街道,围墙为界;南至街道、曾欢宅,围墙、连线为界;西至小巷、刘小和、陈甲强、黄晓文、张秀洁、张能英宅,围墙为界;北至街道,围墙为界。经我单位依法对其申请登记的宗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核,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事项的处理规定,拟将上述土地依法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确认给平南县平南街道附城社区居委会享有。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南县平南街道办事处或平南县平南街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土地权属。
附件:宗地图
(平南县平南街道办事处地址:平南县二环大道1686号;联系电话:0775-7822280)
平南县平南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