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国安瑶族乡思和村村民委员会申请确权登记位于平南县国安瑶族乡思和村旱田屯的一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403.70平方米,四邻界址为:东至思和村村民委员会用地,南至(7至10界址点)水沟、(10至14界址点)道路,西至思和村卫生室,北至水沟;均为自墙为界。经我单位依法对其申请登记的宗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核,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事项的处理规定,拟将上述土地依法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确认给平南县国安瑶族乡思和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安瑶族乡人民政府或国安瑶族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土地权属。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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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国安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