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位于浔江思界乡思界村相思洲河段共有2处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如下:
一、思界乡相思洲:该处在洲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有一处养殖的简易铁棚,整个场地的总占地面积约有300平方米。于2025年4月15日已告知当事人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并告知当事人到县水利局配合调查,截至目前未见当事人到场配合调查。(详见附图1)
二、思界乡相思洲:该处在洲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有一处养殖的简易铁棚,整个场地的总占地面积约有100平方米。于2025年4月15日已告知当事人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并告知当事人到县水利局配合调查,截至目前未见当事人到场配合调查。(详见附图2)
现发布公告,请违法占用行为的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2025年10月30日前),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河道原貌,并清理堆放物料。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平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法。
本公告还将在以下平台发布:
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
思界乡人民政府公告专栏和思界村委会公告专栏。
特此公告。
平南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图1:

附图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