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武林镇罗云村云岭屯赵国光:
你(个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桂林规发〔2021〕1号的规定,同意你个人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平南县武林镇罗云村云岭屯赵国光农村宅基地长期使用林地0.0088公顷(项目代码:无)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平南县武林镇罗云村云岭屯赵国光农村宅基地使用平南县武林镇罗云村2林班387、393小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0.0088公顷(其中:集体IV级保护用材林林地0.0088公顷)。你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