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部分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桂平市社步镇永兴船厂位于桂平市社步镇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2公里处,目前已停产但尚未搬迁,容易死灰复燃;覃塘区平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种植的用材林及经济林的轮伐期不足十年;平南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责任单位
中共平南县委员会 平南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024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县级、镇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环境问题排查,对于排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类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我县立即组织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对平南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划定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2024年3月,我县在进入浔江北岸平南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道路入口处放置了6个水泥墩,禁止一切车辆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内停放。2024年7月,在水源地保护区陆域沿岸多处设置护栏和禁止进入、禁止游泳等警示牌,防止群众进入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游泳、洗衣服、垂钓等活动。2024年10月,组织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平南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字体模糊不清的警示标识牌进行更换,进一步消除了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安全隐患问题。
四、验收情况
我县已按《贵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二十七相应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于2024年12月组织开展并通过自行验收,于2024年12月向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5年8月,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 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报经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二十七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9日,监督电话:0775-7836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