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八)验收公示
2025-09-19 11:05 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部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如覃塘区石卡镇九凌水库水源地、港北区大圩镇金碑水库型水源地pH、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锰时有超标。

二、责任单位

中共平南县委员会 平南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我县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方案措施,不定期对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巡查,防止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环境污染问题。2024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贵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制度的通知》(贵环〔20245号)要求,每季度组织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县级、乡镇级、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开展巡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开展巡查。202410月份,我县组织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平南海事处、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于排查整治行动过程中所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验收情况

我县已按《贵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二十八相应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于202412月组织开展并通过自行验收,于202412月向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58月,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 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报经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二十八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919日至2025109日,监督电话:0775-783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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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9 11:05
栏目名称:公告公示
栏目类型:公告公示
内容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讯编号:26005135
资讯标题:平南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八)验收公示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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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9 00:00
版次编号:3455
版次名称: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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