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部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如覃塘区石卡镇九凌水库水源地、港北区大圩镇金碑水库型水源地pH、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锰时有超标。
二、责任单位
中共平南县委员会 平南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我县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方案措施,不定期对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巡查,防止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环境污染问题。2024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贵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制度的通知》(贵环〔2024〕5号)要求,每季度组织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县级、乡镇级、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开展巡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开展巡查。2024年10月份,我县组织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平南海事处、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于排查整治行动过程中所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验收情况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9日,监督电话:0775-7836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