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文书送达
2025-09-16 17:58 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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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永秀(身份证号后四位:2181)于20257月1日以“2024年8月16日下午自驾二轮摩托车自单位下班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为由的工伤认定申请,经本机关调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平南工伤认字〔2025〕131号),认定吕永秀于2024年8月16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因本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不接电话且公司无人接收导致文书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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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6 17:58
栏目名称: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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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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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工伤认定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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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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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名称: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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