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举报全县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二、奖励范围
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规定确定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
三、举报途径
(一)举报平台
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二)举报电话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75—783031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平南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75-786528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