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居民群众:
为了进一步规范平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桂环函〔2019〕1869号)文件精神,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牵头修订了《平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平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邮编:537300;电话:0775-7828992)。来信请注明:《平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nhbstfz@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
附件:平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