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调整平南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含绩效目标)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平政函〔2025〕254号),现将项目调整计划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一、项目调整情况
(一)调整基础设施类项目12个。其中9个项目调整建设内容;5个项目调整绩效目标;5个项目调整建设规模;4个项目调整项目资金,共调整减少资金48.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74万元,自治区资金31.99万元);
(二)调整产业类项目11个。其中5个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1个项目调整项目建设地点,1个项目调整建设规模,6个项目调整项目资金,共调整减少资金11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万元,自治区资金1170万元);
(三)调整其他类项目1个。2025年平南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项目共调减中央资金373.41万元。
二、调整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调整减少资金1612.14万元,安排实施项目共13个。其中,安排实施人饮工程项目1个,投入资金共40.15万元(中央资金),安排实施产业项目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12个,投入资金共1571.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70万元,自治区资金1201.99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础设施类项目共调整减少资金48.73万元,其中调减的16.74万元中央资金,用于安排实施2025年平南街道遥望村良村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调减的31.99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安排产业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二)产业类项目共调整减少资金1190万元,调减资金全部用于安排产业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三)其他类型项目(2025年平南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共调减中央资金373.41万元,其中安排23.41万元资金用于2025年平南街道遥望村良村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安排350万元用于安排产业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东湖工业大道延长线。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5-7822199,gxpnny@163.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 1.平南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减表
2.平南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次调整后安排实施项目计划表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