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16 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为88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8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自治区衔接资金7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现将平南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具体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含绩效目标)如下:
一、衔接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二、项目计划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一)安排衔接资金530万元用于2025年平南县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8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350万元);
(二)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350万元用于2025年雨露计划补助。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东湖工业大道延长线。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5-7822199,gxpnny@163.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1.平南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分配方案表
2.平南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类实施项目计划表
3.平南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类项目计划表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