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贵港市水利局移交的安全生产问题线索,平南县水利局组成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于2025年12月对平南县东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工程施工单位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如下3个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问题:1、工程D2+100~D3+000段和D3+800~D4+300段约4.5m高边坡及D13+000~D13+200段约6m高边坡没有按规范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2、工程D13+000~D13+200段临时用电无一级电箱,二级电箱接地不规范,电缆泡水;3、未按规范落实安全公示及警示要求:高边坡、施工用电等危险区域未按规范设置安全公示及生产安全风险警示标志。平南县水利局对此案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处罚情况
平南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相关量化指标,对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责令15日内改正所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并给予处罚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6年2月13日按规定缴纳了罚款。
同时,平南县水利局对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联合体牵头人(某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平南县某水库管理所)及监理单位(广西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三、案件评析
本案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平南县水利局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一是通过精准打击施工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震慑了侥幸心理。二是推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等各参建单位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倒逼企业将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执法程序规范到位,本案办理过程涉及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的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依法依规办理,特别是在陈述申辩、听证、集体讨论、行政复议等方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办案过程对规范平南县水行政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具有积极指导借鉴意义。
下一步,平南县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力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铁的作风、严的标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将安全生产精准执法与日常检查指导同步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促进水利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坚决防范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县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平南县水利局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