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8日至7月17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9月2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15项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切实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以上率下,全面抓实整改。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主动认领问题,细化措施,扎实推进。集中整改期间,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督办,对账销号管理。建立整改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实行“每周汇总、半月督查、每月通报”,动态跟踪整改进展。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9个具体问题中,44个已完成整改,其余5个问题正在按计划持续推进;共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5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二、集中整改情况
(一)关于房地产管理工作有缺失。党组指导房地产监管工作不到位,行业涉稳问题存在较大隐患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严格”问题的整改。一是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售资金监管内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监管流程。二是2024年8月以来累计开展现场检查60人次,覆盖24个开发项目,未再发生违规审批问题。
2.关于“逾期交房涉稳风险”问题的整改。一是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保交房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项目责任,3436套保交房任务已全部交付,交付率100%。二是对23个项目实行“一项目一策”,积极推送“白名单”助企融资,为企业争取融资,推动项目建设,竣工交付。
3.关于“对违法预售行为打击不力”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排查,出动60人次检查26个项目。二是对明秀城项目违规销售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进一步规范我县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4.关于“双拖欠”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联合人社部门共开展工资支付检查20次,检查项目11个,协调解决欠薪28万元。二是针对都荟上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数次对都荟上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下达了妥善处理民工工资的通知书,通过保交房专户代发都荟上城项目218名工人工资约200万元。
5.关于“物业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制度》、《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使物业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二是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45人次,抽查物业服务小区15个,督促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减少误会矛盾。三是举办平南县小区物业管理专题法律法规培训会,共有43个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到场参加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人员法律素养。
6.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加强专项维修资金数据化管理,建成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实现资金缴存、使用、查询全程数字化管理,提高透明度和效率。
7.关于“白蚁预防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执行白蚁预防通知书制度,2024年报建7个项目均已发放通知。二是巡查13个项目并回访11个小区,强化蚁害防治,确保群众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二)关于住房保障工作不到位。住房统筹力度不够,保障能力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8.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缓慢”问题的整改。一是成立专项整改小组,获得专项债券2500万元,推动大安棚改项目复工,建成安置房390套并收购转为保障房。二是通过收购老城片区三期A地块238套棚改安置房筹措资金,滚动建设。三是制定《平南县缓建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有效整合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9.关于“公租房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根据运营单位提供的运营成本材料及项目建设成本情况,已向政府申请调整租金,完成29户资格复核,腾退17户,对8户无房户按市场价收取租金,有效规范运营管理。
(三)关于建筑工程领域监管不力。风险意识不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10.关于“工程项目审批缺失”问题的整改。建立工程项目巡查制度,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加强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排查,我县建设项目均能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再发现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关于“工程安全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一是每季度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和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建筑企业安全意识。二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隐患问题的,责令整改。2024年以来,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6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发现的隐患问题已全部督促项目整改完毕。三是创新监督形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升监管水平
(四)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不严格,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工作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2.关于“执法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人员核查案件卷宗,共核查整理装订了74本案卷,进一步规范案卷的整理及归档。二是2024年9月19日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安排一线执法人员前往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进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城管队伍业务水平。三是制定行政案件办理流程图,规范了案件办理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13.关于“执法工作不严格”问题的整改。一是因机构改革,城乡规划的职能已由自然资源局履行,已移交10户违法建筑至自然资源局处理。二是制定《平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核查工作方案》,建立执法大队日常巡查制度,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汇报和处理,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五)关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急难愁盼问题成效不高,担当作为能力不足,解决热点问题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
14.关于“城区道路管护不力”问题的整改。修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分片区、落实专人进行对道路进行巡查,共修复雨水篦、井盖等87处;实施西江一桥至社垌段路面维修工程、平武公路(安怀路段)应急抢修项目等14个市政项目,提升道路完好率。
15.关于“城市供排水设施管护不力”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市政设施检查,组织第三方成立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除险队伍,确保及时进行疏通排水管,防止内涝。二是推进5个防涝工程项目建设,其中县城区西山路至乌江段排水防涝工程,已于2025年6月完成建设,有效解决汶水洲片区积水内涝问题。加快推进平南县老城区供水管道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铺设供水管道约8700米;正在对兴平路、二环大道进行供水管道改造铺设施工,持续完善城市供水设施,提高城市供水能力。
16.关于“城市照明管理待加强”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高杆灯维修保障,对江北公园18米高投光灯进行全面检修,目前所有高杆灯均正常亮灯。二是推进将军大道路灯工程建设,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将军大道路灯项目工程款,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强化城区路灯巡查维护,每晚对城区主干道全线路灯设施进行巡检,提高日常路灯维护保养的效率。目前,城区路灯设施完好率和亮灯率达到96%以上,居民夜间出行环境明显改善。
17.关于“燃气安全监管不严格”问题的整改。一是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2024年-2025年冬春季发生疑似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和中毒人数,同比下降63.44%和74.43%。二是对非法经营燃气保持高压态势,共查处非法经营案件5起。三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到燃气企业对安全生产进行明查暗访,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2024年以来,全县未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18.关于“行政审批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套餐和承诺审批及容缺受理,减少了审批环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年9月取消收取挖掘道路保证金,在2024年6月已完成全部清退挖掘城市道路保证金。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待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舆情管控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
19.关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将意识形态纳入党组学习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住建领域意识形态形势研判会议,压实工作责任。
20.关于“网络舆情管控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一是完善《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络舆情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和网评员队伍,按程序及时、快速分级分类处理网络舆情。二是建立工作台账,2025年上半年56条负面舆情均按时回复。
(七)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足,缺乏“抓到底”的韧劲问题的整改。
21.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一是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组织对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开展正风肃纪提醒谈话。二是组织燃气所、检测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组织学习规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按制度要求执行上下班、考勤请销假和工作制度。。
22.关于“以案促改不到位和违纪违法多发”问题的整改。一是2024年9月10日局党组召开了县住建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工作会议,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二是在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以案示警,并印发《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以案示警”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和警示教育读本,对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了以案促改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开展廉政谈话,通过谈话为契机,开展业务与廉政教育“两手抓”。
(八)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23.关于“监督工作不到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通过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加强协管人员管理,共组织警示教育3次、党风廉政党课1次,筑牢思想防线。
(九)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24.关于“违规摊派招待费”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工作中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内容落实执行,厉行勤俭节约,严守纪律红线。二是严格按标准执行接待工作,2024年9月—12月公务接待共5单,接待费严格按用餐标准执行,各项接待工作均按规定开展。
(十)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25.关于“财政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应收龚州供水公司款项经确认是乌江片区给水管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清算,且支付完毕。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历史遗留呆账,厘清历史往来账目,对干部职工个人挂账进行催收催缴。
26.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按规定报废处置执法大队4辆车辆,另外1辆因机构改革暂缓处置;妥善处理检测中心3辆车,其中1辆报废、2辆维修后保留使用。
27.关于“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开展财务人员财经纪律、制度的学习,对下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规范下属单位各项支出审批流程,保障各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每月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时掌握各单位财务状况。
(十一)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项目监管不到位,工程管理漏洞有待及时堵塞问题的整改。
28.关于“违规招投标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一是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平性、合法性实行审核,2024年以来共监管24个项目,全部依法依规进行监管。二是执行《关于印发贵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始实施“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推行异地评标、分散评标。三是严格执法,约谈招标代理机构1家,对2家违规投标企业予以行政处罚8.8万元。
29.关于“下属企业未批先建”问题的整改。平南县龚州供水有限公司对项目的建设的全过程进行了专项培训,提升业务人员依规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意识,完善项目手续,改革管理制度,杜绝违规建设。
30.关于“民生项目严重逾期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一是修订完善了《县住建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城区市政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县城区朝阳路东段延长线工程(罗合加油站至污水处理厂路段)项目向施工单位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监管的有效性。三是对因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的项目,积极向上级申请建设资金,持续推进项目建设。
(十二)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识不足,重大事项未经讨论问题的整改。
31.关于“重大执法事项未集体讨论”问题的整改。修订《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及一般程序案件均落实集体决策,其中重大案件经党组会讨论;一般案件经执法大队班子讨论。
32.关于“重要人事任免未集体讨论”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股级干部任用工作预审制度》《平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等干部选拔任免文件,切实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杜绝违规行为。二是认真开展整改,组织对2019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档案进行整理完善。2024年11月以来,全局开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均按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十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不到位。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员教育管理虚化问题的整改。
33.关于“发展党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召开党建业务培训班,提升局属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二是加大党员发展力度,2025年指标向多年未发展支部倾斜,其中执法大队党支部已发展3名党员,房管所党支部1名入党积极分子正在培养。
34.关于“党员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经过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已与2名失联党员取得联系,已将2名应转未转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其工作单位所在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印发《关于开展部分退休党员和离职不在岗党员欠缴党费催交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党支部督促退休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各党支部均能按时缴纳党费。
35.关于“党组织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党建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督促局属各党支部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目前各党支部均能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
(十四)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够严格。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选人用人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36.关于“混岗混编”问题的整改。制定《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清退抽调工作人员工作的方案》,分三批次清退85名抽调人员,有效保障了基层工作力量。
37.关于“县城乡综合执法大队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按照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配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股级干部10名,进一步规范配备中层干部。
38.关于“股室负责人长期由抽调人员担任”问题的整改。按照《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岗位设置情况,已配备市政工程管理股等5个股室股长,有效完善中层队伍建设。
39.关于“未按‘三定’方案设置房地产管理股”问题的整改。已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讨论明确房地产管理股职责分工,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进一步加强机构设置规范化、职责明确化。
40.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按《平南县乡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备案24名人员信息,集中保管7人证件,进一步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切实防范违规出国(境)行为。
(十五)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41.关于“三环大道拓宽工程项目建设缓慢,至今未完工”问题的整改。经过积极协调解决用地问题,项目已于2024年1月24日竣工全线通车,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化整改,巩固整改成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持续整改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彻底、取得长效。
(二)强化以巡促建,推进住建业务提质增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内部管理等重点领域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将坚持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抓好“关键少数”监督,持续正风肃纪,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75-7822405;
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江滨路518号;
电子邮箱:pn750@126.com。
中共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