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强,男,47岁,因犯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于2023年8月28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蔡某强被诊断出胃癌、多浆膜腔积液、中度贫血,身体状况较差,监狱遂拟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7月,平南县司法局受委托对蔡某强开展暂予监外执行调查评估。接到委托后,平南司法所迅速组织专人调查,经大量精准细致评估,认定蔡某强具备社区矫正适用条件。不久,蔡某强获批出监,因身体极度虚弱,出监狱后前往南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2025年7月28日,县司法局及平南司法工作人员赶赴该医院,在核实蔡某强身份后,当场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并详细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需遵守的规章制度,确保监管程序无遗漏。
蔡某强出院返回平南后,因病情反复再次入院治疗。2025年8月8日,工作人员前往平南县人民医院探望,询问其病情和思想动态,鼓励其积极配合治疗、安心养病。蔡某强的妻子对司法机关始终如一的人性化关怀和高效服务深受感动,连连表示感谢,承诺会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蔡某强的监管教育工作。
“法律不仅有力度,更应有温度。”司法所工作人员两度走进医院,为特殊服刑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开展监管教育,既是创新工作方式、落实人性化执法的生动体现,彰显了司法温情,为构建和谐法治环境注入温暖力量。



